內埔警開出首張跟騷法告誡書

跟蹤騷擾防制法六月一日上路,內埔警分局向顏姓男子開出第一張告誡書。(記者鄭伯勝攝)
跟蹤騷擾防制法六月一日上路,內埔警分局向顏姓男子開出第一張告誡書。(記者鄭伯勝攝)

記者鄭伯勝∕屏東報導

跟蹤騷擾防制法六月一日實施,內埔警分局四日接獲女子報案,表示今年五月間與顏姓前男友因個性不合協議分手後,即遭其盯梢跟蹤並以未顯示電話騷擾,因此心生畏怖報案;警方受理調查審認屬於典型「家庭暴力」跟騷案件,已依職權協助被害女子向法院聲請民事保護令,並據其請求於六月四日由內埔警分局核發「跟騷法」首張書面告誡書予行為人顏男約制,若再犯將予以送辦。

「跟騷法」六月一日上路以來,內埔警分局內埔所四日開出第一張告誡書,一名三十歲顏姓男子,因與女友協議分手後心有不甘,死纏爛打,不斷打電話騷擾、住處守候及尾隨其至平日運動工作坊,對方不堪其擾,報警處理,但因彼此認識,不想把事情鬧大,只希望警方能勸他不要再來糾纏,全案警方除完成民事家暴令聲請,依據跟騷法第四條開出第一張告誡書,並已通知行為人顏男至分局簽收、執行「書面告誡」警告約制,若再有不當跟監、盯梢、騷擾情事,即可能觸法。

內埔警分局長莊順智表示,民眾如遇有不受歡迎的跟蹤騷擾行為,應立即報警處理,警方可依據相關證據啟動刑案偵查、書面告誡機制、協助向法院聲請保護令及預防性羈押等保護機制及司法流程;加害人違反最重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