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98年統計以來 全國低度使用住宅比率首次低於10%

98年至109年下半年全國低度使用(用電)住宅比率。   圖:內政部提供
98年至109年下半年全國低度使用(用電)住宅比率。 圖:內政部提供

[新頭殼newtalk] 內政部今(13)日發布109年下半年低度使用(用電)住宅及新建餘屋(待售)住宅統計資訊,經統計,109年下半年全國低度使用(用電)住宅數為88萬2,634宅,占全國房屋稅籍住宅類宅數比率9.96%,為自98年統計以來首度降至10%以下;另外,新建餘屋住宅部分,109年第4季為6萬9,581宅,亦較上一季減少3,156宅(或減4.34%),為105年第3季以來新低,顯示住宅類房屋使用率較前幾年提升。

內政部說明,為了解可供居住使用但使用(用電)頻率偏低的住宅情形,勾稽房屋稅籍資料與台電的用電資料,將平均用電度數小於或等於60度(約中型冰箱及電視的月用電量)的住宅視為低度使用(用電)住宅,並於每年辦理統計1次。但是,為了更快掌握該資訊,自109年起,改為每半年統計1次,上半年採用每年5、6月平均用電度數,下半年則採用每年11、12月平均用電度數。經分析,全國低度使用(用電)住宅比率自98年高峰11.49%後,長期呈現下降趨勢,109年下半年為9.96%,不僅較上半年10.05%下降0.09個百分點,且為自98年統計以來首次降至10%以下。

就縣市別觀察,109年下半年各縣市低度使用(用電)住宅數,以新北市13萬1,300宅最多(低度用電比率7.98%),高雄市10萬8,316宅次之(10.03%),第3為台中市9萬3,291宅(8.82%);各縣市低度使用(用電)住宅比率,前3分別為金門縣18.13%,宜蘭縣16.29%及台東縣15.02%。

另外,新建餘屋(待售)住宅係指「住宅市場上,私法人興建與完成第一次登記後,首次進入市場有銷售可能而未售出的住宅,且為低度使用(用電)住宅的一部分」(不含預售市場餘屋)。因此,考量住宅市場性因素,取屋齡5年內之新成屋為新建餘屋(待售)住宅的篩選基礎,並於每季統計1次。雖然109年第4季住宅類(不含宿舍安養場所)之建築物使用執照核發2萬9,113宅,為105年第1季以來新高,住宅供給增加,但全國新建餘屋(待售)住宅數量已連續4季減少,109年第4季減至6萬9,581宅,為105年第3季以來新低。

就6都而言,新建餘屋(待售)住宅數量由高至低依序為新北市1萬4,474宅、台中市9,618宅、桃園市8,841宅、高雄市8,259宅、台南市5,310宅、台北市4,226宅;與前季比較,僅台中市數量增加,其餘5都之數量皆為減少。

內政部表示,近期行政院主計總處發布109年人口及住宅普查結果統計,其中,「空閒住宅率」為18.5%(偶爾自住之比率為5.4%、目前沒有使用之比率為13.1%),高於內政部統計109年下半年低度使用(用電)住宅比率(9.96%),主要係兩者定義內涵及統計方法不同所致。其「空閒住宅」係指「無人經常居住且未供其他用途之住宅,包括偶爾自住及目前沒有使用之住宅」,因此,空閒住宅不等於空屋,房屋正在修繕中、出差中或房屋屬於度假用,都屬於空閒住宅,都可能會產生用電超過60度的情形,致其比率較高,過去(99年普查)即有這種情形,惟觀察兩者長期數據變動,109年普查空閒住宅率較99年下降0.8個百分點,而109年下半年低度使用(用電)住宅比率亦較99年下降1.21個百分點,變動方向具一致性。

這次發布的統計數據,可以至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網站主題服務「住宅統計」選單中,選擇「政府機關資訊」,點選「低度及待售住宅」查詢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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