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蔣日記所有權 高院判部分歸國有

「兩蔣日記」及相關文物的所有權之爭,台灣高等法院判決兩蔣總統任內的235項文物歸國有,其他部分歸蔣家繼承人共有。圖為國史館外觀。(本報資料照片)
「兩蔣日記」及相關文物的所有權之爭,台灣高等法院判決兩蔣總統任內的235項文物歸國有,其他部分歸蔣家繼承人共有。圖為國史館外觀。(本報資料照片)

「兩蔣日記」等大批蔣家文物所有權爭議,引發各界關注。國史館對蔣友梅等蔣家後代提告確認「兩蔣日記」等文物所有權歸屬,一審判決蔣介石、蔣經國父子兩位故總統任內的235項文物應歸國有,非任內的232項文物則歸蔣家繼承人共有,蔣友梅提上訴,昨遭台灣高等法院駁回,維持一審判決。全案蔣友梅仍可上訴。

故總統蔣介石在世時,逐年將日記、總統府文件等文物交付給蔣經國,蔣經國連同自己的文件一併交付兒子蔣孝勇,蔣孝勇再轉交妻子蔣方智怡保管;夫妻倆為保存文物,掃描成微縮膠卷,2004及2005年與美國史丹佛大學簽約,託付保管50年。

國史館2015年對蔣家繼承人蔣方智怡、俞蔣孝章16人提告確認文物所有權後,先對蔣孝剛撤告,再與蔣方智怡8人調解,僅提告蔣友梅、蔣孝嚴、蔣蕙蘭、蔣蕙筠、蔣萬安、陳忠人、丘如雪7人。

2020年台北地院一審判決,將掃描保存的80捲膠捲,以及兩蔣總統任內生成的235項文物歸國有,非任內的232項文物則歸蔣家繼承人共有,除蔣友梅不服,提起上訴外,其他蔣家人均未提上訴而確定。

高院認為,「總統批閱文件」、「總統手令影本」、「蔣公日記抄本」或「總統致美國詹森總統函件」等235項文物,屬兩蔣總統任職期間從事活動文物,依法屬中華民國所有,判決應由國史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