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大東董事會決議辦理110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

日 期:2021年09月14日

公司名稱:大東 (1441)

主 旨:大東董事會決議辦理110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

發言人:陳建州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9/14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上限15,000,000股,

實際發行股數授權董事長視實際狀況決定之。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

5.發行總金額:依發行股數及每股實際發行價格而定。

6.發行價格:發行價格於向金管會申報案件及除權交易日前五個營業日,皆不低於其

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

(或減資除權)及除息後平均股價之七成,授權董事長參酌發行時市場狀況並

依「承銷商自律規則」第六條規定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與主辦承銷商共同商議決定。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發行股數之10%。

8.公開銷售股數:發行股數之10%。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發行股數之80%,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之股東名簿

所載持股比例認購。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原股東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份,自停止

過戶日起五日內,由股東自行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併湊,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

之股份或併湊後不足一股之畸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採無實體發行,

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償還銀行借款,以節省利息支出、健全財務結構。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之實際發行價格,若依市場情形之變動,將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

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

第六條第一項規定,擬授權董事長洽主辦承銷商依當時市場狀況共同議定之。

(2)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俟呈奉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授權董事長訂定認股基準日

、增資基準日及本次增資相關事宜。

(3)因資本市場籌資環境變化快速,為掌握訂定發行條件及實際發行作業之時效,

本次辦理110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發行計畫之重要內容及發行相關事宜,如遇法令變更

、經主管機關修正或券商公會指示或要求,或因應客觀環境需要而須正或調整時,

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4)本次辦理110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計畫之相關發行作業,擬授權董事長或其

指定代理人代表公司簽署一切有關發行之相關契約及文件,並代表本公司辦理

相關發行事宜,且得依其全權判斷為必要之變更或修改。

(5)本次發行如有未盡事宜,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