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藥華藥補正109年度第二季合併財報附註部份資訊,以上補正對藥華藥損益無影響

日 期:2021年03月03日

公司名稱:藥華藥 (6446)

主 旨:藥華藥補正109年度第二季合併財報附註部份資訊,以上補正對藥華藥損益無影響

發言人:林國鐘

說 明:

1.事實發生日:110/03/03

2.公司名稱:藥華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更補正本公司109年第二季合併財務報告附註揭露事項部份內容。

6.更正資訊項目/報表名稱:更補正合併財務報表附註(九)重大或有負債及

未認列之合約承諾第22點

7.更正前金額/內容/頁次:109年度第二季合併財務報告附註(九)第40頁

22.本公司於民國107年4月間收到合作公司AOP Orphan Pharmaceuticals AG

(簡稱AOP公司)向The 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簡稱ICC)

聲請仲裁之通知,爾後本公司董事會於民國107年6月間決議,除針對AOP

公司所提仲裁案進行答辯外,亦於同一仲裁程序提起終止授權契約有效

之反仲裁,本公司已委任德國律師代表本公司辦理前述仲裁案維護公司

權益,截至本財務報告日,尚於審理階段,並未做出仲裁判斷,故現階

段本公司尚無法就其影響作出評估。雖AOP公司於該仲裁案有提出賠償金

額,惟依據律師意見,AOP公司之求償金額顯無理由,故前述事件對本公

司之營運目前不致產生重大影響。

8.更正後金額/內容/頁次:109年度第二季合併財務報告附註(九)第40頁

22.本公司於民國107年4月間收到合作公司AOP Orphan Pharmaceuticals AG

(簡稱AOP公司)向The 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簡稱ICC)

聲請仲裁之通知,爾後本公司董事會於民國107年6月間決議,除針對AOP

公司所提仲裁案進行答辯外,亦於同一仲裁程序提起終止授權契約有效之

反仲裁,本公司已委任德國律師代表本公司辦理前述仲裁案維護公司權益

,截至本財務報告日,尚於審理階段,並未做出仲裁判斷,故現階段本公

司尚無法就其影響作出評估。雖AOP公司於該仲裁案有提出賠償金額,惟

依據律師意見,AOP公司之求償金額顯無理由,故前述事件對本公司之營

運目前不致產生重大影響。

另,依據德國律師團隊依其專業判斷認為,依原合約終止條款,授權合約

之終止是確定有效的、AOP公司應依合約無償歸還所有因本合約所產生的

數據、結果及藥證給本公司。然而,AOP公司卻以合約原期間內的未來營

收淨現值計算出歐盟藥證價值約有13億歐元,並向ICC宣稱此為藥證移轉

之價值。德國律師團隊一致認為淨現值的推估不過是AOP公司的仲裁手段

,其相關基礎假設過於誇大且不合理。德國律師團隊咸認為本公司依據

原合約在任何一方嚴重違約而致終止,應可無償取回藥證,或退萬步言

本公司願以補償AOP公司臨床支出之金額以取回藥證。

9.因應措施:發佈重大訊息後將前述更補正頁次重新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財務報告更補正專區。

10.其他應敘明事項:此次更正不影響損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