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投法 民進黨背叛民主

(圖/本報系資料照)
(圖/本報系資料照)

公投與選舉是否同步,基本的考慮是為了提高票決的正當性,必須綁大選才能帶動討論及投票率,省錢是順帶的外溢效應。

台灣在民主化的開頭幾乎年年有層級不同的選舉,對老百姓來說,未嘗不是小額財富重分配(買票)。就民主轉型的脈絡來看,這種分期付款的方式其實是著眼分攤風險,免得舊政權一役垮台。等到廢國大、及立委與總統任期調整一致,減少選舉年的契機水到渠成,模仿美國兩年一次全國性選舉,劃分為中央跟地方選舉,公投可綁大選順理成章。

在《公民投票法》推動的過程,朝野政黨對於時程安排並沒有多大歧見,差別在半年或年內、綁立委或其他選舉,最後通過的版本是半年內「得與」全國性選舉同日舉行。到了2003年修法改為「應與」,明文規定公投須綁大選;當時在野黨或許未看出陳水扁的司馬昭之心,在2004年為了連任催票提出防禦性公投,勝之不武。2018年的九合一選舉,藍營推出多項公投案,民進黨政府低調以對,卻有7個公投案過關,怪罪選務複雜拖累。

蔡英文政府在2019年挾國會優勢修法,強行將公投與大選脫鉤。從修法到現在,民進黨的依據是一篇當年博士生寫的論文。這篇原本是中規中矩的描述性初探,檢視的對象是15個歐洲民主國家(不含瑞士)在1940至2007年間的公投,關鍵在摘要「公民投票與全國性大選『同時選舉』的案例並不常見」。可惜作者缺乏好奇心,未能細究「為何不同步」,既不見林、又不見樹。

作者探究的是這些國家的公投是否綁總統或國會大選,由於排除歐洲議會、區域或地方選舉,把觀察的公投由116降為19,結論是只有丹麥有一次是綁在一起。問題是不管是內閣制、或雙首長制,國會解散後的改選未必來得及配合公投;此外,由於無視非大選年的97個公投是否綁其他選舉,難免被擴大解釋為普世現象。

事實上,瑞士在同一時期有410項公投,他們擔心各邦繁複的政黨比例計票會拖累公投,所以貼心另外提供一年4次公投日;或許囿於時間精力,學者忽略重要特例或離群值,更不用說還有美日紐澳。半桶師仔一知半解,媒體順手拈來情有可原,學界側翼以訛傳訛相當可惡,政客信口開河害死大家。

當年主事的立委李俊俋學藝不精、閣揆蘇貞昌是法律人,恣意擷取挪用,對於學術專業相當不尊重。媒體工作者只能上網搜尋相關書寫、論文摘要,誤解情有可原。至於研究生甘為鷹犬、為虎作倀,令人不齒。回首看來時路,制度修改宛如裁衣,「卡憨慢」(頇顢)未必「真實在」。

在2019修法之前,議者憂心未來公投恐難過關,緊急聯絡台獨聯盟及台教會,答覆是先幫蔡英文總統連任再說,當下公開宣布退出。故民進黨創黨秘書長、立委黃爾璇在1993年提出《公民投票法草案》,寫著「配合近期將舉行之公職人員選舉辦理之」,撫今追昔,痛心疾首民主進步黨背叛民主。(作者為東華大學民族事務暨發展學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