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顧海洋生態推動遊憩活動 海委會發布管理指引

【記者王雯玲/高雄報導】因國內疫情漸趨於平穩,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自7月27日調降疫情警戒標準至第二級,海洋遊憩活動亦逐漸開放,而海洋委員會超前佈署,業已發布「臺灣海洋遊憩永續管理指引」,並提供涉海相關機關及地方政府參考運用,期望在疫情趨緩、國旅復甦之時,能充分發揮友善海洋生態指引的功能,提供民眾一個健康優質的海洋遊憩活動空間,亦希望藉由不同權益關係人協同管理的精神,來創造遊憩品質與海洋生態環境兼顧的雙贏局面。海委會同時也提醒民眾,在從事海域遊憩活動時,務必配合指揮中心及地方政府防疫措施,降低病毒傳播風險,守護彼此健康安全。 海委會表示,臺灣擁有廣大的海域範圍及特殊的海洋地理環境,相較於有限的陸域空間,民眾對海洋觀光遊憩之需求快速成長,該會有感於海域遊憩人口日益增多,恐對海洋環境、生態造成嚴重影響,特別是去(109)年6月新冠疫情解封後,國旅大爆發,各濱海景點時段性地擠滿人潮,民眾遊憩體驗及品質不佳,也造成海洋生態及環境之衝擊。該會身為海洋事務統合機關,隨即著手研擬「臺灣海洋遊憩永續管理指引」,期間並召開了2場地方座談會、1場專家諮詢會議及蒐羅涉海機關意見,廣納各界聲音以完善該指引內容。 該會進一步指出「臺灣海洋遊憩永續管理指引」包括「永續旅遊發展之管理與決策流程」、「建議承載量與評估指標」、「生態旅遊基本原則」、「建議管理措施」等內容,各涉海權責機關可考量遊憩所在地的生態環境、交通狀況、廢棄物與污水處理設施及遊客人數等狀況,依據該指引訂出各項管理措施或評估指標,並經由長期監測,滾動式調整管理措施,以維護生態的永續發展。 海委會最後強調,「臺灣海洋遊憩永續管理指引」的公布,只是海洋遊憩永續發展的開始,該會將不定期檢視並滾動式檢討調整指引內容,與時俱進,在兼顧海洋生態的前提下,推動海洋遊憩活動多元發展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