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5公司董事長 男子惡意欠稅3348萬被管收

(中央社記者沈佩瑤新北19日電)賴姓男子至少擔任5家公司董事長,有賺錢及房租收入,卻惡意欠稅新台幣3348萬餘元。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18日拘提賴男到案,向新北地方法院聲請管收獲准。

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53歲賴姓男子身兼多家公司負責人,在民國99年間出售47筆位於台北市及新北市房產,獲利超過3000萬元,被查獲漏報利息及財產交易所得,予以追課1275萬餘元綜合所得稅,並裁處1倍罰鍰。

此外,賴男在102年間轉讓位在三重區的旅社,價金超過3000萬元,卻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也被國稅局追課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並裁處罰鍰,合計495萬餘元。

新北分署表示,由於賴男均未於期限內繳納,國稅局陸續移送新北分署執行,經執行他銀行存款及國稅局退稅抵繳,僅徵起將近20萬元,尚欠3348萬餘元(加計利息)。

行政執行官調查發現,賴男出售房產及旅社的所得款項,大部分由公司員工提領現金,去向不明,且自104年11月起,他每月均有租金收入1萬5000元,卻不用以繳納欠稅。

賴男至少擔任5家公司董事長,其營業項目包括旅店、開發、物業及資產管理等,這5家公司都有欠稅記錄,少則數百萬元,多則2000餘萬元,顯見他存心惡意欠稅。

另賴男在105年間案件移送新北分署執行後,當年底即辦理離婚登記,行蹤不明,終於在昨天拘提到案,但他雙手一攤表明沒法提出清償計畫。

新北分署向法院聲請管收,賴男告訴法官因中國旅客不來,造成旅社跳票,用於裝修旅社費用亦高達1億多元,還要償還外面欠款,因此無能力繳稅,而他雖已離婚,仍須與前妻一起照顧就讀小一雙胞胎子女,靠他借錢支付房屋租金及生活費,不宜管收。

法官不採信賴男辯詞,認定賴男「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及「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情事,裁定管收3個月。(編輯:郭諭儒)110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