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想逃!董事長出境未歸20年 成功追回952萬稅收

一家營造公司滯欠營利事業所得稅2,345萬元,董事長更出境未歸20年,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與北區國稅局合作,將營造公司可領取的共有物分割補償金952萬元,分配稅捐債權優先受償,在執行期間將屆滿之際,成功追回稅收。(李明朝報導)

桃園分署表示,營造公司名下原有位於新北市鶯歌區尖山腳段3筆持分土地,因土地共有人之一向新北地院訴請分割共有物,經法院在107年1月間判決土地共有人應按分割後之應有部分比例,補償營造公司1,167萬元,地政機關則依法將營造公司登記為土地之法定抵押權人,以確保可以受領共有物分割補償金;共有人則依新北地院判決,扣除辦理土地分割之代墊費用215萬元後,依桃園分署執行命令,將952萬元交付桃園分署。

分署表示,因營造公司必須出具清償證明,始得辦理塗銷法定抵押權及後續共有物分割補償金之分配事宜。由於公司經廢止登記,營造公司楊姓董事長早在89年4月間出境未歸。經與北區國稅局研議解決方案,最後決議由北區國稅局以利害關係人身分,試著向法院聲請選派專業人士為營造公司之清算人,向法院遞狀聲請選派律師為清算人。

地院裁定選派的律師為營造公司之清算人,經執行清算事務、出具清償證明等,桃園分署依法分配,依債權受償順位,款項全數分配給北區國稅局,成功追回稅收95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