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自有資金 可先買後賣當沖

(中央社記者吳靜君台北5日電)6日開始,金管會不只開放可以先買後賣現股當沖,也開放證券商自營商、自有資金可以先買後賣當沖,以增加放大成交量的效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為了刺激成交量,明天(6日)起,不只開放一般投資人可以先買後賣現股當沖之外,並函令證券自營商、證券商自有資金可以先買後賣現股當沖,以擴大成交量。

除此之外,金管會也放寬證券商發行認購權證有避險需求時,可以借券賣出標的證券,並且賣出價格可以豁免不得低於前一交易日收盤價的限制。

金管會表示,證券商發行認購售權證避險有買期貨、衍生性商品等避險,但有時會有避險或流動性不夠時,有現股不足問題,就可以借券賣出標的證券。

證券商因應買賣或持有企業海外發行或承銷可轉換公司債與證券的避險、套利需求,金管會放寬,可以借券賣出。但是承銷可轉換公司債的部分,應該在可轉換公司債持有人可以轉換為股票之後,才可借券賣出,通常閉鎖期約1個月。

另外,證券商若擔任國外成分證券指數股票型基金(ETF)或者境外ETF的參與券商或流動量提供者,必須要持有ETF,辦理境外、境外避險時,可以借券申報賣出價格變動具高度相關的國外成分證券ETF、境外ETF。

金管會表示,開放後券商避險管道更有彈性,券商辦理認購權證、承銷時避險管道更多之後,業務量也會增加,市場將會更活絡。103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