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死小三 有婦之夫判20年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9日電)已婚的邱姓男子不滿吳姓同居女友趕他出門又懷疑對方外遇,持刀刺死吳女。台灣高等法院今天依殺人罪判處邱男20年徒刑。

判決書指出,邱姓男子於民國99年間與吳姓女子交往,同居在吳女位於桃園縣桃園市的住處。邱男因懷疑吳女另結新歡,多次毆打她,雙方因而不睦,吳女也多次要求邱男搬離同居住處。

吳女去年3月間因不堪邱男毆打,由胞兄陪同到派出所報案後,回住處拿個人衣物,並再次要求邱男搬離住處;邱男心生怨懟,聯繫妻子到場處理,不料卻遭反控妨害家庭。

邱男心生不滿,想喝漂白水遭吳女阻止後,持水果刀猛刺對方6刀,導致吳女死亡。

桃園地方法院認為,邱男與被害人是同居男女朋友,因感情糾紛發生口角,就持水果刀往被害人胸前、頸部猛刺6刀,導致對方死亡,依殺人罪判處20年徒刑。

邱男雖於二審審理時坦承犯行,但高院審理後仍駁回上訴,維持一審認定,依殺人罪判處20年徒刑,全案還可上訴。1020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