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公路總局工程員涉收賄 懲戒法院判撤職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9日電)前交通部公路總局魏姓前工程員任內涉嫌收受賄賂,法院判處3年8月徒刑,褫奪公權2年,交通部移送懲戒。懲戒法院審理後,判決魏男撤職並停止任用2年。全案可上訴。

魏男被控於民國101年3月27日至107年10月1日任職公路總局第一區養護工程處期間,收受廠商賄賂新台幣20萬元、專案售價1萬9900元的手機1支,以及接受性招待等不正利益共26萬4895元。

新北地方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及不正利益罪,判處魏男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8月,褫奪公權2年。魏男不服,提起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年3月間判決上訴駁回。交通部將魏男移送懲戒法院。

魏男於懲戒法院審理時未提出答辯,但法官認為,魏男於偵查、刑事審判中坦承其事,並繳回犯罪所得,相關事實堪以認定,判處撤職並停止任用2年。全案可上訴。(編輯:張銘坤)1100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