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國會助理涉共諜案企圖蒐總統健保資料 陳惟仁、林雍達被判刑

前國會助理陳惟仁、林雍達、李易諴涉共諜案,被中共情報人員吸收,在台發展組織,企圖蒐集總統蔡英文的健保就醫病例資料、中國國民黨內部國共論壇資訊、警政署內部法輪功等反共團體活動情報,但多數未遂,民國109年8月遭台北地檢署起訴,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依違反國安法判決陳惟仁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及10月;林雍達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被告李易諴罹患大腸癌去年9月在醫院過世,北院公訴不受理。

陳惟仁(中央社/資料照片)
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依違反國安法判決陳惟仁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及10月。(中央社/資料照片)

被告陳惟仁、林雍達於民國101年間前往澳門,與中國大陸情報人員「黃冠龍」會談後,自101年至105年間在台發展組織,並收受金額不等的工作費。陳惟仁於103年間知道時任新聞記者的李易諴有資金需求,安排他到廣州與「黃冠龍」會面後,吸收李易諴為組織成員。

「黃冠龍」於104年間指示陳惟仁物色、引介中國國民黨黨工到中國大陸,陳惟仁於106年間1月起密集聯繫國民黨張姓前國會助理,邀約赴中。張男同年3月間2度赴澳門、廣州與「黃冠龍」等人見面,並口頭說明國民黨內部資訊後,隨後未與陳惟仁等人往來。

陳惟仁另於105年間透過張男結識國民黨國政會陳姓助理,以支付新台幣20萬元報酬,要陳姓助理蒐集國政會內部關於國共論壇等內部非公務機密資料,交給陳惟仁轉交「黃冠龍」,成功吸收陳姓助理為組織成員。

105年間,「黃冠龍」指示陳惟仁、李易諴布建人選取得警政署內部資料。曾擔任記者的李易諴出面與時任「周刊王」李姓記者接觸,希望透過李姓記者取得警政署內部的法輪功等反共團體活動情報。不過,李姓記者並未配合,也沒有前往中國大陸與「黃冠龍」會面。

根據檢方起訴書,「黃冠龍」於106年間指示陳惟仁設法取得入出境及健保資料。陳惟仁、李易諴找上一名有資訊處理專業技術的黃姓男子,表示中國大陸方面出價希望以駭客攻擊方式侵入健保資料庫,並取得總統蔡英文的健保就醫病例資料。不過,遭到黃姓男拒絕。

107年初,陳惟仁、李易諴想要吸收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柯建銘的隨扈、新竹縣警察局彭姓員警,要求彭男利用進出柯建銘書房的機會,取得民進黨內部總統選舉相關情資,但彭男並未應允,2人吸收彭男未遂。北檢認定,陳惟仁3人涉犯國家安全法為大陸地區公務機關發展組織既遂、未遂案、為大陸地區公務機關刺探蒐集關於公務上應秘密之消息物品未遂罪,去年8月間依國家安全法為大陸地區公務機關發展組織既遂及未遂案、為大陸地區公務機關刺探蒐集關於公務上應秘密之消息物品未遂罪嫌起訴3人。李易諴去9月間在醫院因大腸癌過世,北院公訴不受理。

陳惟仁在北院審理時承認大部分指控,但否認吸收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陳姓助理研究員與1名彭姓警員,但若觸法願意認罪;林雍達說,自己欠缺主觀上守法意識,若觸犯國安法就認罪,希望法官從輕量刑。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今天依違反國家安全法判處陳惟仁有期徒刑10月、3月(得易科罰金);林雍達則被判處有期徒刑5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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