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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林口鄉長涉貪被判12年 沒收不法所得268萬

前林口鄉長陳建財被爆出任內期間涉嫌貪污,夥同官員跟建商,浮編雨水下水道疏浚工程款,甚至還找熟識包商圍標牟利,就連沒有雨水的下水道,也編列預算,浮編1800多萬元清淤費。高等法院更一審,依《貪污治罪條例》,重判12年,並沒入犯罪所得268萬多元。

前林口鄉長陳建財2007年曾說,「今天他夾報,一直來污衊,這一次,我就提出告訴,告他妨礙選情。」2007年台北縣林口鄉長補選,當時陳建財在鏡頭前反抹黑,極力證明自己清白,沒想到,如今卻被爆出涉貪,重判12年。

檢方起訴書指出,陳建財在2004年,擔任林口鄉長期間,涉嫌與鄉公所顧問林茂榮、工務課監工劉宜昌等人,假藉調查疏浚,在林口鄉內8條道路,雨水下水道或側溝,虛偽登載不實清淤數量,浮編1800多萬元清淤費,除此之外甚至還編製,不實調查報告書,向縣府爭取到2422萬元工程經費,採限制性招標,指定廠商形式比價,從中牟利。

 「沒雨水的下水道也編預算」 前林口鄉長涉貪 重判12年
「沒雨水的下水道也編預算」 前林口鄉長涉貪 重判12年

現年70歲的陳建財,2002年3月擔任林口鄉長,2004年涉工程弊案,2006年選舉失利後,弊案也進入司法偵辦階段,陳建財辯稱,對工程不知情,法官認為他身為地方首長卻牟私利,嚴重損害國家利益,一、二審都重判12年半,追繳犯罪所得268萬多元,不過他繼續上訴,如今更一審依然被判12年重刑。

 「沒雨水的下水道也編預算」 前林口鄉長涉貪 重判12年
「沒雨水的下水道也編預算」 前林口鄉長涉貪 重判12年

曾經為民謀福利的鄉長,卻藉職務之便,一條龍貪污,肥水不落外人田。對比這回「太魯閣號」事故中,禍首李義祥,用繪圖軟體「小畫家」,剪貼假圖片,當作工程紀錄照片,兩人犯罪手法如出一轍,官場現形,令人不齒!

(民視新聞/杜怡萱、王文煦 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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