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法官陳梅欽涉財產來源不明 法評會建議撤職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5日電)前士林地院法官陳梅欽涉嫌有1537萬餘元財產來源不明,被士檢起訴。法官評鑑委員會認定其中173筆來源不明現金存入、提領,涉及行為不檢,決議移送職務法庭,並建議撤職。

陳梅欽自民國84年起,擔任澎湖地方法院候補法官,自89年至107年8月間,擔任台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庭法官;陳梅欽因不實報加班、騷擾部屬,108年間被司法院職務法庭判決免除法官職務,現已轉任律師。

士林地方檢察署起訴書指出,陳梅欽於107年間明知人在外與友聚餐,並未在法院加班,仍在人事差勤系統不實申請加班,詐得加班費新台幣6136元。

此外,陳梅欽於101、105年間承審多起訴訟案時,屢被檢舉收賄、接受律師招待買春,廉政署106年為此立案調查,彙整陳梅欽與配偶的金融帳戶,發現自101至107年間,陳梅欽共有1537萬餘元財產可疑。

陳梅欽否認所有犯行,辯稱財產來源包括信用貸款、短期借貸、母親過世的白包、每月出租房屋的收入、賣酒的錢,或是代人刷卡買錶後拿的現金,資金來往都是先從銀行提款或提領貸款後再回存銀行,並無財產增加與收入顯不相當情形。

檢察官認為,陳梅欽未就可疑財產來源進行誠實合理說明,依刑法詐欺取財、貪污治罪條例的財產來源不明罪嫌提起公訴,目前正由士林地方法院審理中。士院也將陳梅欽案具狀向法官評鑑委員會請求個案評鑑。

法評會調查後,認定陳梅欽與配偶金融帳戶其中173筆現金提領、存入,涉及法官法行為不檢,並違反法官倫理規範,情節重大,決議報由司法院移送職務法庭審理,並建議撤職。陳梅欽部分現金提領、存入已清楚說明收入來源,請求不成立。

法評會指出,陳梅欽多次且長期以「現金」進出方式製造金流斷點,且於偵查、審判及法評會調查時,仍無法具體說明清楚各次現金來源,更有甚者,還以高利放款等語置辯,其傷害司法形象莫甚於此。

法評會表示,陳梅欽的行為已脫離一般民眾對於法官財產管理、交易模式的合理期待,而容易認為有貪污或洗錢等犯罪行為的疑慮,使民眾以為本應單純領取薪俸的法官,身上竟然隨時有大筆來源不明的現金可供入、提領,有損人民對於法官廉潔的信賴及對於公義的期待。(編輯:張銘坤)110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