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花蓮縣教育處長李裕仁收賄、喝花酒!監院通過彈劾

監察院指出,花蓮縣政府教育處前處長李裕仁辦理工程採購案,未盡監督職責,洩漏招標相關文件,收受賄賂,且接受得標廠商的招待,前往有女子陪侍酒店等情,事證明確,情節重大,嚴重敗壞法紀及損害政府廉潔形象,監察院審查通過監察委員蔡崇義、王幼玲及蘇麗瓊提案彈劾李裕仁,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監委表示,鯉魚潭設計案執行過程,卷內公文皆有被彈劾人李裕仁的職章,本院詢問時,被彈劾人李裕仁自承對於鯉魚潭設計案,有監督之權責,甚為明確,監察院詢問時,李裕仁已承認洩漏花蓮縣立棒球場整建案、花蓮鯉魚潭改善水域運動環境計畫等招標相關文件,至為明確。

監委指出,李裕仁監督鯉魚潭設計案的採購業務收受賄賂,經由花蓮地院判決在案,而監院詢問時,李裕仁已承認接受鯉魚潭設計案得標廠商的招待,於2018年至2019年間,前往有女子陪侍的麗緻會所酒店共4次、消費金額共新16萬餘元。

監委強調,李裕仁未盡監督職責,洩漏招標相關文件,收受賄賂及接受得標廠商之招待等違法失職行為,除涉及觸犯刑事法律外,並違反「公務員服務法」、「政府採購法」、「採購人員倫理準則」及「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等規定,事證明確,依規定提案彈劾,並移請懲戒法院審理,依法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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