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麟洛鄉長蔡志和棄保潛逃 檢方發布通緝

屏東縣前麟洛鄉長蔡志和擔任鄉長及鄉公所秘書時,捲入收賄弊案判刑八年定讞,今年二月沒有到案入監,屏東檢方已對他發布通緝令!

檢方指控說,蔡志和於民國一○二年至一○五年間,分別擔任麟洛鄉公所秘書、麟洛鄉長,涉嫌勾結比他前一任的鄉長李新煌收受鄉內八項道路工程採購案的承包商得標工程回扣賄款,兩人合計收受七百一十萬元。

一審的屏東地方法院依貪污等罪併處蔡志和八年徒刑;二審維持原判,蔡志和上訴;蔡志和的上訴在今年一月間被駁回,判刑八年確定,並被最高法院限制出境,蔡志和須每個月兩次向麟洛分駐所報到。

屏東檢方指出,蔡志和一直有到分駐所報到,但二月二日寄發二月十九日執行發監的通知書後,蔡志和在二月十二日須向分駐所報到當天,沒有報到。

蔡志和於二月十九日也沒到案執行發監,檢方正依規定進行沒收交保金新台幣一百萬元,並將對蔡志和發布通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