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NCC專委喬建中引發森林大火 最重可處7年徒刑

(中央社記者吳哲豪南投25日電)NCC前專委喬建中等5 人造成玉山林地大火延燒12天、損失2億,遭檢方起訴並從重量刑。檢方指出,喬男等人涉犯森林法放火燒燬他人之森林罪以及竊取森林主產物罪,最重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

喬建中等5人今年5月登山,卻不慎造成玉山八通關杜鵑營地附近林地大火,延燒12天,損失2億元;南投檢方認為事發後喬建中辯稱在營地踢翻瓦斯爐火,毫無悔意,今天依法將5人起訴,建請從重量刑。

南投地方檢察署起訴書指出,喬男等5名被告在登入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網站申請入園許可時,就已經知道不可生營火,喬男卻未阻止另名被告鍾男攜帶鋸子上山鋸樹木生火。

起訴書指出,喬男等人抵達杜鵑營地後決定生營火,喬男負責煮晚餐,鍾男則用鋸子將倒伏的林木鋸成容易燃燒的木塊,其餘人則在營地四周竊取撿拾枯損、倒伏的竹木等,作為生營火的燃料。

喬男等人生營火後,沒有確實熄滅營火,就進入帳篷睡覺,讓營火堆下方腐質層形成地底火悶燒後,自地底往四周延燒,喬男等人一度因地上的松針、箭竹因高溫起火離開帳篷查看自行滅火,沒有打119報案,只搬移帳篷避免被火勢波及,又進入帳篷休息,後來發現火勢失控,才打電話給南投縣消防局報案。

起訴書指出,喬男過去曾在臉書張貼登山時在野外生火的照片,顯然將登山活動中違法生火行為視為常態,事發後,喬男接受警詢時辯稱踢翻瓦斯爐火,否認有升營火,也在臉書貼文,試圖誤導偵查方向。

事後有友人詢問喬男官司狀況,喬男在通訊軟體LINE對話中表示,燒的不是森林,絕大多數是林下的雜草箭竹,因而認喬男毫無悔意,犯後態度不佳,無任何足堪憫恕之處。

喬男等人在森林大火發生後,將手機內有關登山的對話、照片刪除,檢警前往喬建中等人住處搜索,因疫情沒有進屋內搜索,還有人傳訊息通風報信,讓同案被告吳男提供無資料的備用手機供檢警查扣。

檢方查出,其中一名鍾姓被告曾在登山群組留言「我怕臨時要烤鹿肉,瓦斯不夠怎麼辦」,詢問領隊喬男,鍾男在群組內留言「忘了要違法生火的話」,喬男隨即回應「烤鹿肉當然不會用瓦斯阿」、「不過我確實是有在考慮是否要帶鋸子」等訊息 ,檢察官認定喬男等人有意在登山時生營火。

林務局則強調,由於林地被燒毀求償金額甚鉅,為防肇事者脫產,林務局7月底完成金額核算後即向南投地方法院聲請假扣押保全程序,並於8月10日獲法院裁定准予假扣押,只是需先向法院支付其所裁定之4930萬元的擔保金,但林務局並無編列此項公務預算,目前已陳報行政院希望能同意調整經費籌措支付。

承辦檢察官認為,這場森林大火造成大量森林焚毀,嚴重損害生態多樣性的復育環境,造成生態浩劫,審酌被告喬男等5人的犯罪動機與目的、智識程度以及所造成的損害及犯後態度,如不給予足夠警惕,日後難保不會再發生相同事件,造成他人之憾,因此將喬男等人提起公訴,建請法官從重量刑。

檢方指出,喬男等人涉犯森林法第52條第1項第4款結夥2人以上竊取森林主產物罪嫌,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期徒刑,併科新台幣1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金;至於第53條第3項失火燒燬他人之森林等罪者,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編輯:卞金峰)1100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