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劑900幫打疫苗 美妝經理送辦

台中市衛生局強調,施打疫苗需經由醫師專業評估後,並且由醫事人事施打。(示意圖/馮惠宜攝)
台中市衛生局強調,施打疫苗需經由醫師專業評估後,並且由醫事人事施打。(示意圖/馮惠宜攝)

台中市衛生局日前接獲檢舉,指一家德國美妝代理商蔡姓女經理不具醫事人員身分,卻以每劑收費900元,在辦公室擅自幫員工施打流感疫苗。雖衛生局到該公司稽查未發現針劑,且蔡堅稱只是示意打疫苗的重要性,衛生局最後仍依違反《醫師法》、《藥事法》將蔡女函送偵辦,最重可處5年徒刑。

蔡姓女經理遭檢舉,她不具醫事人員資格,卻私自購買疫苗,並在辦公室以一劑900元為員工施打疫苗,檢舉者還檢附蔡女為員工施打疫苗當下的照片。

台中市衛生局醫事管理科長楊惠如證實,衛生局在10月底接獲檢舉,11月初派員稽查,經查證蔡女不具醫事執照,但現場沒有針具、疫苗、也沒有發現蔡女幫人打疫苗,但員工表示曾聽說此事。蔡女也否認,表示只是拿未插針具的針筒示範打疫苗重要性,沒真的打。

楊惠如強調,施打疫苗需經由醫師專業評估後,並由醫事人事施打,在實地詢問蔡女及其同事後,已將全案依《醫師法》函送檢調偵辦。違反《醫師法》最高可處6月以上、5年以下徒刑,得易科罰金30萬元到150萬元的罰鍰。

台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指出,疫苗屬處方用藥,需由藥商先向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申請藥品許可證核准後,始得製造輸入,再售給醫療機構或藥商,並經由醫師評估後始能施打,如有不具藥商資格者從事販售藥物之行為,則已涉違反《藥事法》第27條「無照藥商」之規定,可處3至2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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