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通過環保新法 6年不可回收塑膠至少減30%

(中央社洛杉磯30日綜合外電報導)美國加州今天通過具有雄心的新法,要求在6年內將不可回收塑膠至少減少30%,同時也讓製造商承擔責任。

法新社報導,根據非營利新聞機構CalMatters說法,新法措施目的在解決持續存在的塑膠垃圾問題,在加州,大約85%塑膠廢棄物最終進入垃圾掩埋場。

加州州長紐松(Gavin Newsom)今天簽署新法後說:「加州不容許塑膠垃圾充斥水道,使其難以暢通。我們會追究汙染者的責任,並從源頭削減塑膠。」

稍早加州參議會一致通過法案,眾議會則是在昨天通過。

根據新法規定,到了2028年1月1日,加州至少30%的塑膠包裝可回收,到了2032年比例提高到65%。

新法也要求在3年內將不可回收的發泡聚苯乙烯(俗稱保麗龍)減少25%,如果不能實現這個目標,將全面禁止使用。

與此同時,一次性塑膠容器在2032年前必須減少25%。

非營利環保組織「大自然保護協會」(The Nature Conservancy)表示:「這是全美最全面的塑膠垃圾減量立法。」

新法將塑膠廢棄物的責任從使用者轉移到生產者身上,此舉受到環保團體喝采。

新法明定,不遵守這些措施的公司,最高每天罰款5萬美元(約新台幣150萬元)。

法案撰寫人、加州參議員艾倫(Ben Allen)推文說:「現在是加州領導全國和世界遏制塑膠危機的時候了。我們的地球不能再等。」(譯者:盧映孜/核稿:張曉雯)111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