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速老建物安裝電梯 內政部有條件放寬出入口寬度

記者郭曉蓓/臺北報導

為加速老建物安裝電梯,內政部部務會報通過「建築技術規則」修正草案,放寬既有建築物增設電梯均得適用免計建蔽率、容積率等規定;同時,在不影響人員避難的前提下,放寬1樓出入口寬度,可有條件縮減為75公分,以提高增設電梯的可行性。

內政部修法新增只要在各層樓梯間均設有緊急照明設備,並於地上2層以上各樓層,均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或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且具有「地面層以上每樓層居室樓地板面積小於200平方公尺」、「直通樓梯為安全梯」、「各戶面向樓梯的開口改為具阻熱性及遮煙性能的防火門窗」三項條件之一,就可以將一樓避難層出入口寬度由120公分放寬為75公分以上,以提升防火避難功能。

內政部指出,「建築技術規則」修正草案將依法制作業程序,於近期發布施行。另外,提醒5層以下、原有住宅增設升降設備補助金額上限,已由116萬元提高至216萬,民眾如欲了解相關補助資訊,可逕洽住宅所在地區的直轄市、縣(市)政府諮詢,或至「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110年度無障礙住宅專區」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