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局做13年 考上正職公務員糗了

社會中心/黃朝郁報導

一名周姓女子在2005年時以勞工的身分進入勞保局,工作13年後離職,並在隔年通過公務人員普通考試回到勞保局上班,結果發現前面的13年年資無法合併計算,因此提出行政訴訟,但最高行政法院指出,勞工身分與公務員身分依循的契約法律不同,權利義務也有所差別,因此予以駁回。

勞保局員工申請年資合併遭否決。 (示意圖/資料照)
勞保局員工申請年資合併遭否決。 (示意圖/資料照)

據《自由時報》報導,周女於2005年時以勞工的身分進入勞保局,平時做的是一般公務員的業務,包含權利義務都相同,一直到2018年時才離職,並在隔年通過公務人員普通考試,以公務員的身分回到勞保局。

不料某日周女要休假時,才發現她的年假僅有基本的7天,詢問之後發現先前的13年年資不能計入,就算申請合併年資也被否決,她因此提出行政訴訟,指出她先前以勞工身分成為勞保局雇用人員,期間從事的職務內容、權利、義務等等都與一般公務員相同,認為拒絕合併年資的作法應該被撤銷。

但最高行政法院指出,兩者分別在公務人員任用關係與勞動契約關係從根本上就有不同,相關給付、保險、退休等適用的法律也不同,因此不能合併計算;合議庭也指出,以勞工身分在政府機關、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等處服務的人員,與正式的軍公教人員本就有不同,轉任正式公務人員後不得合併計算退休年資,裁定周女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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