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基金炒股案 北院:游迺文圖利寶佳逾5億元 依違證交法等罪判刑9年

勞動基金炒股案,台北地方法院認為,游迺文因冀望寶佳集團政經影響力讓自己升官,操作炒股使寶佳獲利5億3879萬元,有辱官箴,惡性重大,依違反證交法等罪判刑9年,褫奪公權5年,並沒收犯罪所得。全案可上訴。

原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國內投資組長游迺文(中)
原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國內投資組長游迺文(中)

除了勞動部前組長游迺文外,寶佳集團執行長唐楚烈被判刑8年、投資主管邱裕元判8年徒刑,褫奪公權4年。復華投信投資長邱明強判4年徒刑、基金經理人劉建賢3年8月徒刑、研究員陳周倫10月徒刑。統一投信資深副總闕志昌、經理人孫民承被判刑3年8月、經理人郭士慶判刑3年4月;統一投信研究員俞建業判刑8月。另外,群益投信資產管理部專業副總經理謝志英及研究員湯明真部分,法官認為證據不足,均判決無罪。

判決指出,唐楚烈、邱裕元為了讓寶佳集團利用股價落差,從中賺取差價利潤,擇定遠東百貨股票作為標的,意圖抬高、壓低與影響遠百股價、造成遠百股票交易活絡的表象,並連續多次以高買低賣、「相對成交」、散布流言等方式非法操縱遠百公司股價。邱裕元於民國109年7月間尋求外部資金承接寶佳集團名義所出脫的大量遠百公司股票,找上當時擔任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國內投資組組長的游迺文,游迺文剛好也希望動用寶佳集團政經影響力,讓自己官位提升。

游迺文雖然矢口否認犯罪,但北院根據邱裕元、游迺文的LINE對話,認定游迺文的動機:

邱裕元:「你11很久了?」,游迺文:「來這組長快12年」,邱裕元:「所以你早該升12職等了」,游迺文:「是啊,是這裡最資深的組長,現在的主秘是因為年紀大先給她做,待退,她那時也比我晚做組長」,邱裕元:「所以你應該先上去卡主秘,然後用行政命令,讓你兼看兩邊」、「2-3年有空缺再往上喬」、「現在主秘沒權是因為局長沒給」、「而且先卡主秘兼兩組不錯,又照體制先升,且兼管」,游迺文:「你們決定吧」,

邱裕元:「我是覺得大家是一條船的,最後一定要把你弄上去,但你們也有體制要搞,先作前段獲利,再來後段博名」,游迺文:「我其實不要名,是因為沒位子管不到,加上一些人會扯後腿,要有位才有權,把這些人搬走」。

判決表示,邱裕元與游迺文於109年7月下旬,約定由游迺文以勞金局所負責監督的勞動基金資金買入遠百公司股票,並指示接受勞金局全權委託的各投信公司人員,也以代操的勞動基金資金買入遠百公司股票,讓邱裕元於賣出股票時可維持股價不墜。游迺文隨後分別指示復華投信公司邱明強、統一投信公司闕志昌等人,以代操的勞動基金資金買入遠百公司股票。

北院統計,遠百公司股價從108年6月19日的收盤價18.15元,上漲至109年11月27日收盤價24.95元,漲幅高達37.47%,遠高於同類股(貿易百貨類)的6.25%,以及集中交易市場(大盤)的28.69%。寶佳集團因游迺文、唐楚烈及邱裕元違法行為的犯罪所得共計5億3879萬6150元。

北院指出,游迺文擔任要職本應恪盡職責、遵守法令並戮力從公,竟因冀望繼續動用寶佳集團政經影響力,讓自己官位提升,竟與邱裕元謀議以勞動基金資金承接寶佳集團名義所出脫的大量遠百公司股票,並進而指示邱明強、闕志昌等人以代為操作的勞動基金資金買入遠百股票,以圖利他人,顯然有辱官箴,惡性重大。北院認定,游迺文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證券交易法操縱股價罪及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特別背信罪,從一重依證券交易法判刑9年,褫奪公權5年,並沒收犯罪所得。

以下為全案大事記:

—民國109年11月26日,檢廉獲報,游迺文涉嫌接受高價餐飲後,指示證券公司以勞動基金帳戶操控特定公司股價,並有不明財產逾新台幣900萬元。台北地檢署指揮廉政署兵分3路搜索,並約談游男到案,訊後聲押禁見獲准。

—109年11月27日,檢廉兵分5路搜索,拘提寶佳集團投資主管邱裕元到案,訊後諭令30萬元交保。

—109年12月10日,檢廉第3波偵查行動,兵分5路,搜索復華證券信託公司等地,並約談寶佳公司執行長唐楚烈、邱裕元、復華公司投資長邱明強、基金經理人劉建賢等人到案說明。

—109年12月24日,檢廉發動第4波搜索,並約談群益投信資產管理部專業副總經理謝志英,訊後諭令200萬元交保。

—110年2月8日,台北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不正利益、圖利罪、證券交易法操縱股價罪、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損害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資產等罪嫌,起訴游迺文等12人。北院裁定繼續羈押禁見。

—110年3月12日,台北地方法院首度開庭,游迺文否認犯罪,表示遠百股票原本就是勞動基金的購買標的,投資選股都是討論後決定。

—110年8月15日,台北地方法院裁定游迺文50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

—111年8月19日,勞動基金炒股案,台北地方法院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等罪判處游迺文有期徒刑9年,褫奪公權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