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自提退休金不計薪資所得課稅

記者吳典叡/臺北報導

5月報稅季將屆,勞動部今(20)日指出,勞工自提退休金不計入年度薪資所得課稅;雇主、自營作業者等非受僱勞工,可依勞保局的繳費證明為憑,在申報時從薪資總額中扣除。

勞動部勞動福祉退休司長謝倩蒨表示,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4條規定,受僱勞工、實際從事勞動的雇主、受委任工作者及自營作業者都可以自提退休金,在6%範圍內不計入提繳年度薪資所得、執行業務收入課稅。

謝倩蒨指出,自願提繳退休金的勞工,雇主應在填報「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時,將勞工自願提繳退休金金額填報於「依勞退條例自願提繳之金額」欄位,並將給付總額欄位扣除自願提繳金額。

其中,對於受僱勞工之外的族群,若以自營作業者為例,勞保局每年4月會寄上年度的繳費證明,可依繳費證明為憑證,在報稅時,得自薪資所得中減除自提金額;若未收到繳費證明,可再向勞保局申請。

根據勞保局資料,截至今年2月止,自願提繳勞工總數共73萬651人,其中自營作業者約6500人、雇主約4萬5317人、委任工作者及不適用勞基法勞工合計4萬4290多人;較多是自提6%,約7成左右,其他5%、4%也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