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今起禁用一次性塑膠杯 2飲料店被限期改善

即時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市自今(1)日起飲料店不得提供一次性塑膠飲料杯,北市環保局展開稽查,發現不符合規定2家,限期改善後如仍有違反情事,將依廢棄物清理法開罰1200至6000元,

北市環保局表示,今起飲料店不得提供一次用飲料杯(包含生物可分解塑膠,如PLA杯等)。針對業者落實情形,環保局同步自今日起開始對業者展開稽查行動,北市列管飲料店業者約2千家,首日共計稽查150家,符合規定148家、不符合規定2家,限期改善後如仍有違反情事將依廢棄物清理法開罰1200至6000元,將於12月20日前全數完成稽查。

環保局說明,環保署自2002年起便開始針對8大類業者推動一次用塑膠類免洗餐具的管制工作,禁用塑膠一次用飲料杯規定,本質上乃延續原本的禁塑政策,將未設置座位的飲料店業及生物可分解塑膠杯納入管制,期透過法令規範,循序漸進地擴大限制使用範圍及適用對象,進一步落實源頭減廢目標,協助全球減碳、降溫,保護海洋生態及氣候安全。

北市環保局鼓勵民眾,在購買飲品時,能自備環保杯至四大連鎖業者消費,除了減少使用一次性容器外還可以取得5元以上的現金優惠。此外,2023年1月1日起循環杯租借政策也將正式實施,未來民眾就算沒有隨身攜帶環保杯,亦可至列管業者門市進行租借,期能藉由營造鼓勵循環使用的消費環境,逐步養成民眾的習慣,全民共同力行減廢生活,打造淨零宜居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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