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修訂法規 店面可養犬貓

(中央社記者戴雅真台北30日電)台北市衛生局修訂管理自治條例,從8月1日起,只要將寵物繫上狗鏈或放入箱籠,旅館、美容院等業者也可飼養寵物。

衛生局表示,因應社會變遷,衛生局修訂規範旅館業、美容美髮業、浴室業、娛樂業、游泳業和電影片映演業的「台北市營業衛生管理自治條例」。

衛生局指出,新修訂的部分包括,為配合社會飼養寵物趨勢,修正現行營業場所禁止飼養寵物的規定,改為只要對寵物有適當的管制,像是繫上繩鏈或是放入箱籠等,即可在營業場所飼養寵物。

衛生局疾病管制處長朱玉如表示,由於飼養寵物越來越普遍,許多民眾開業時,也不願意和寵物分開,因此衛生局修訂規範,未來只要適當管制寵物,就可和主人隨行。

但朱玉如也指出,若是業者自行規定寵物禁止進入營業場所,則以業者規定為準。

至於民眾擔心的狂犬病疫情,朱玉如指出,台北市目前並非狂犬病風險區,只要民眾家中犬貓每年定期施打疫苗,出入公共場所也有適當管制,並避免和野生動物接觸,就不必太過擔心。102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