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門蘆竹溝太陽光電施工遭圍阻 業者強調依法申請

配合國家發展清淨能源政策,太陽光電業者提出在臺南市北門區蘆竹溝設置太陽光電,該案於109年3月取得施工許可,9日於蘆竹溝召開說明會時,即使業者說明會持續進行水質監測,並就景觀影響增設隔離綠帶,但仍溝通無效,10日圍阻業者怪手入廠施工,12日也再度至市府陳情。業者強調施工合法,希望居民能諒解,儘速結束抗爭行為。市府也澄清業者是依法申請,市府秉持依法行政立場盡力協調,除呼籲廠商持續與居溝通化解疑慮,也籲請民眾理性和平表達立場,以取得光電及環境平衡發展共識。

北門蘆竹溝太陽光電設置地點為農委會於106年9月21日公告的嚴重地層下陷地區內不利耕作得設置綠能設施的農業用地範圍,由開發公司向地主承租,經法定程序於108年02月26日由經濟部能源局核發同意備案、109年3月取得經濟部施工許可,同意容許使用面積7.3公頃,總設置容量約為11.14MW;業者以抽水機進行積水清除作業時遭居民圍困,多次勸離無效後向警方報案,並堅持對侵入施工範圍及阻擾施工的民眾依刑法304條及306條提出告訴。學甲分局基於保障合法、取締非法處理原則,為避免發生嚴重衝突,使派員至現場維持秩序。

業者表示,該案場為合法承租的私人土地,經合法程序申請,施工絕對合法,為取得居民共識及釋出最大善意,取得許可後於去年8月30日、10月24日及今年4月12日、5月8日共辦理四場地方溝通說明會,針對居民疑慮部分均有正面回應,但可惜有些人士刻意誤導,給予民眾錯誤資訊,更帶領居民在沒有安全護具情況進入工區,甚至號召居民去挖土機邊強制阻擋施工,影響合法申請的工作權益,呼籲民眾能盡早結束抗爭行為,讓國家綠能政策能順利執行。

南市經濟發展局指出,該案場採地面型太陽能設置使用自重式基礎工法建置、魚塭使用水面型工法進行鋪設,對地面影響較小,水面型太陽光電設備主要係太陽能板結合浮筒鋪設在水面上,面板不會直接碰觸到水面,而浮筒均採高密度聚乙烯(HDPE)材質,且需符合耐酸、耐鹼、抗紫外線、抗氧化與抗溶出材質,市府依中央相關規範嚴加審查該施作區域,其建置、營運不影響既有耕作的農業及外海洲灘地蚵農養殖區域,也嚴禁業者以化學藥劑清洗或維護管理相關設施,確保周邊海域養殖、生態環境與光電設施可共存無虞。

民眾憂慮光電設施影響整體大自然景觀部分,市府表示,依據行政院農委會《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審查作業要點》第10條規定,已要求業者於不利耕作地區設置綠能設施時應規畫施作至少30%的隔離綠帶,以植栽、植披做好案場景觀維護,從視覺及土地使用上有效降低對固有景觀的影響,避免影響土壤地力及周遭農地使用、作物生產環境,業者亦承諾再向內推縮並於邊界處設置景觀綠籬(耐鹽植物、格柵或植栽)。

至於有民眾訛傳巿府未派員參加說明會且漠不關心,市府強調,除協調業者進行公開溝通,說明會亦派員聽取紀錄民眾訴求;南市議員陳昆和服務處主任周正乙率居民抗告市府涉及偽造文書,業者亦協同律師至地檢署按鈴申告擅闖私人土地,市府本於地方政府監督職權積極行政,避免中央綠能設施結合土地複合利用美意蒙塵,著力緩解開發衝突,爰於4月12日發文責成業者應針對居民疑慮提出具體說明,取得開發共識再行復工,並無涉偽造文書。

針對養殖戶質疑工程施作恐汙染水質部分,經發局說明,依101年1月到109年9月檢測數據顯示,北門淺海養殖區平均值如下PH為8.1、水溫 25.69度、溶氧量6.985、鹽度33.1563、濁度6.2,業者先前已承諾可配合定期檢驗水質,消除民眾疑慮,因案場鄰近聚落,市府也要求施作廠商以環境友善工法設置,降低環境生態衝擊,並會持續觀察廠商施工及案場現況,杜絕不法情事。

市府進一步強調,會秉持中立、友善、開放的行政立場調處開發衝突,期盼陳情民眾不以過激方式傳遞訴求,倘民眾或自救團體從事集會或現場陳情抗議,應遵守相關法律規範,透過和平、理性的方式表達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