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區國民路巷口路面下陷 南市水利局督促改善完成

南市國民路巷口路面下陷,水利局督促廠商進場改善並會同里長現場確認,路面平整度尚符合「臺南市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規定。(記者李嘉祥攝)
南市國民路巷口路面下陷,水利局督促廠商進場改善並會同里長現場確認,路面平整度尚符合「臺南市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規定。(記者李嘉祥攝)

▲南市國民路巷口路面下陷,水利局督促廠商進場改善並會同里長現場確認,路面平整度尚符合「臺南市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規定。(記者李嘉祥攝)

臺南市南區國民路238巷口路面下陷案,經查為「安平污水下水道系統大同分區分支管網及用戶接管第一標工程」,因該處地質較軟弱,管線推進工作井施工時需進行地盤改良,但因地下水位等因素影響,造成地盤改良產生地面破洞及沙湧現象,水利局強調,此現象非每處污水工作井立坑皆會發生,為維護人車通行安全,施工廠商先以交通錐圍設並緊急修補路面,廠商今日進場將原本凹陷處周邊重新挖除回填後舖設瀝青混凝土,並會同里長現場確認,路面平整度尚符合「臺南市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規定。

水利局表示,該工程施工區域主要為南區大同路、大林路、南門路等交通繁忙路段,於去年7月開工後,即要求廠商進行路面平整自主檢查,也責成監造單位進行複查,如有路面不平整情形立即要求改善,水利局團隊每週也都會主動工程督導進行檢查其路面修復狀況,以符合「臺南市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規定。

水利局指出,此次通報事件經查為廠商回填工作井施工過程未確實,除依契約規定處以廠商及監造罰款外,並要求廠商於工作井地盤改良後立即巡視鄰近地面有無發生局部淘空情事,如有任何淘空之疑慮,應立即鋪設鐵板且進行低強度流動性混凝土回填及路面修復之動作,並責成監造單位確實要求廠商每日落實辦理路面巡查,利用線上群組積極主動回報機制以利後續追蹤控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