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一週】法國少女遭網路霸凌案宣判 言論自由與歧視之爭未解

【苦勞網特約編輯陳韋綸/綜合編譯】7 月 7 日,法國法院將十一名威脅與騷擾米拉(Mila)的被告定罪。米拉因為在網路上發表反伊斯蘭影片而收到大量恐嚇訊息。這也是法國設立網路犯罪的特別法院後的首例判決。

被定罪的十一人面臨四至六個月的緩刑,以及每人一千五百美元(約新台幣三萬兩千元)的罰款。今年 1 月,法國設立針對線上騷擾與歧視犯罪的法院。網路騷擾罪江面臨最高兩年刑期與三萬歐元的罰款,網路死亡威脅為三年刑期與四萬五千歐元罰款。

成為首起判決的米拉案,被認為是指標性的網路霸凌案。現年十八歲的米拉,在 2020 年 1 月發布影片後傷到死亡威脅,最後被迫轉學並接受警察保護。審判長亨伯特(Michel Humbert)表示:「社交網路就是街道。你在路上遇見某人,你不會污辱、威脅、嘲笑他。你在街上不會做的事情,也不要在社交媒體上做。」

整起事件始於去年(2020)1月,米拉在 Instagram 帳號進行彩妝直播時表明自己的女同志認同後,一名穆斯林評論者辱罵他是「骯髒的女同志」、「蕩婦」。事後米拉發布影片回擊,表示自己是一名無神論者,「痛恨宗教,可蘭經是仇恨的宗教」。之後他使用更強烈的字眼,指稱「伊斯蘭是狗屎」。

根據米拉的律師,米拉在之後收到約十萬條威脅訊息,包括死亡、強姦威脅,以及針對女性與同志的仇恨訊息。他的個人資訊也在網路上被公布。

法國的仇恨言論法將基於宗教或種族理由,煽動對特定族群的仇恨定為刑事犯罪,但是並未懲罰批評或侮辱宗教信仰。起初警察曾經調查米拉的言論是否屬於仇恨犯罪,認為米拉僅是表達對於宗教的個人觀點,而未針對特定的個人,最終終止調查。

米拉案因為涉及仇恨犯罪與言論自由之間界線的辯論,以及法國社會對於宗教少數族群(穆斯林)的態度,因此備受矚目,也激起社會壁壘分明的不同意見。

法國總統馬克宏公開為米拉辯護。他稱法國公民「有權褻瀆、批評與諷刺宗教」。極右翼政黨「國民聯盟」領袖勒龐讚揚米拉的勇氣超越過去30年掌權的政治階級。

另一方面,法國穆斯林社群則出現反對以言論自由之名,捍衛米拉污辱伊斯蘭與穆斯林的言論。法國穆斯林信仰委員會(CFCM)代表澤克里(Abdallah Zekri)則道出穆斯林在法國的處境,表示自己曾在一週之內收到十七封死亡威脅信,但「又有誰出面譴責?」

米拉案其中一名被告艾莉莎(Alyssa)反駁「污辱神明或宗教與侮辱個人不可相提並論」的說法。他認為「兩件事本質相同。米拉使用了言論自由的權利,我在推特上的憤怒回應也是言論自由。」另一名被告 Axel G 表示,自己之所以生氣,是因為他認為米拉關於伊斯蘭的言論帶有「種族主義」而且是「褻瀆神明的」。

去年,法國中學教師帕蒂因在課堂上展示《查理週刊》諷刺先知默罕默德的漫畫而慘遭斬首後,馬克宏政府宣布一系列「打擊伊斯蘭分離主義」的措施,包括關閉清真寺、解散穆斯林團體,調查被認定為「伊斯蘭左翼」的學術機構,內閣成員例如法國高等教育與研發部長維妲爾(Frédérique Vidal)的「伊斯蘭左翼正侵襲法國社會」的歧視言論,都令穆斯林社群感到被特別針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