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檢分案 再查陳宗彥

當年不了了之? 高檢:南檢有分案、查一年多才簽結無吃案

針對媒體報導未查明陳宗彥涉犯貪瀆罪部分,高檢署書記官長林宏松(圖)18日指出,已由南檢另分他字案調查。(中央社)
針對媒體報導未查明陳宗彥涉犯貪瀆罪部分,高檢署書記官長林宏松(圖)18日指出,已由南檢另分他字案調查。(中央社)

記者黃必成、王勗∕台北、台南報導

行政院前發言人陳宗彥遭控在擔任台南市政府新聞處長、民政局長時,疑涉接受業者性招待及受賄,但該案在台南地檢署調查後簽結,遭質疑檢方吃案包庇。高檢署十八日下午出面說明,強調南檢歷經前後兩任承辦檢察官偵辦一年多,最後查無犯罪事證才將其簽結。南檢則表示,將主動分案調查外界所指全案是否有另涉未查明之貪瀆情事,並在偵結時適時向外界說明釋疑。

民眾黨立委陳琬惠十七日公布相關資料指控陳宗彥多年前疑接受酒店業者「豆哥」性招待,陳隨即請辭發言人獲准。另依公布的檢方內部簽呈中,懷疑南檢就陳宗彥與「豆哥」間疑涉貪汙部分「不了了之」疑似吃案。

高檢署昨日由發言人林宏松召開記者會說明調查結果,他說,有關媒體南檢偵辦台南市政府民政局前局長陳宗彥涉嫌違反貪汙治罪條例案,並質疑南檢疑有吃案包庇情事,法務部對此非常重視,指示高檢署調查。

高檢署檢察長張斗輝上午立即指派主任檢察官賴哲雄南下,偕同台南高分檢的檢察官組成調查小組,前往南檢調取該案相關卷宗及簿冊。經初步了解,該案為南檢圓股檢察官偵辦其他案件時,發覺時任南市民政局長陳宗彥等人涉有貪汙嫌疑,於民國一0三年四月十四日簽請另分他案,翌日經檢察長核章以一0三年度他字第一八五二號案件偵辦。

高檢署表示,媒體報導所附的分案簽呈影本並不完整,致社會產生誤解。該案分案後,圓股檢察官與接辦的義股檢察官(同年九月三日因職務異動原因接辦)均有持續採取相關偵查作為。且經過一年多的調查,檢察官認為缺乏積極事證,足認被告等人有何違反貪汙治罪條例犯行才簽請報結,經檢察長在同年九月二日核章,全案並於同年十一月十一日歸檔。

台南地檢署發言人許嘉龍也透過新聞稿強調,南檢民國一0三年間偵辦王姓男子涉嫌妨害風化案,另發現業者涉嫌行賄,四月十四日簽分他字案偵辦,但檢察官偵查後,認定業者所涉貪汙案件查無具體不法事證,八月卅一日簽結,並非如媒體所說不了了之及有任何包庇情形,針對本案是否有另涉未查明之貪瀆情形,同日已另分他案調查。

法務部強調,會嚴正處理、即時回應,依法續查,釐清外界疑義,以昭公信。

針對陳宗彥案遭指控任職台南市府期間有關心業者案件情事,台南工務局也發出聲明嚴正表示,所有案件都依法規及相關程序,絕無例外,外傳與陳宗彥相關的案件,依辦理流程紀錄,符合整體平均時程,無異常提前或延後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