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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韓虐待動物10年暴增13倍 擬給予「法律地位」嚴懲加害者

南韓釜山2018年1隻奶油色博美犬慘遭飼主活埋,被收容所人員救出時奄奄一息。現在牠重獲新生,與其他小狗一起住在首爾南部收容所中,名叫金輝(Jin-hui,音譯)。此起虐狗案引發南韓民眾關注,但因當時法律寵物被認為「物品」,檢察官無法對該名飼主提出控訴。隨著動保意識抬頭,南韓法務部近日研擬修法,因現行《民法》第98條規定,將「動物」定義為「有形的物體」,屬於無生命的物體。修法將賦予動物「法律地位」,明定動物並非物品,使其生命權受到法律尊重與保障。

據當局統計,南韓動物虐待從2010年69件,攀升至2019年914件;動物遺棄2016年共89,732件,2020年則增加至130,401件。雖現行《動物保護法》規定殘忍對待動物者,最高可處3年有期徒刑或3000萬韓圓(約71萬4096元)罰金,但處罰條件難以滿足、無法真正發揮作用。此次《民法》修正案有望在9月時經國會批准,通過後將使南韓成為少數幾個認定動物為「生命」的國家,未來虐待或遺棄動物恐將面臨更嚴重的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