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債族已盡力清償 將准更生

工商時報【記者崔慈悌╱台北報導】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修正案,放寬積欠小額貸款者更生條件,只要被認定「已盡力清償者」,法院應裁定更生方案。會中也通過附帶決議,債務人若無法依約還債,自用住宅面臨法拍應有6年以上緩衝期。 消債條例上路後,法院通過債務人更生與清算的比例仍然偏低,民進黨立委陳亭妃在提案中指出,包括卡債族在內,約有80萬名債務人至今仍無法透過法定程序有效解決問題。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消債條例修正草案,明訂債務人有薪資、執行業務所得或其他固定收入,依債務人的收入及財產狀況,只要經認定是已盡力清償者,法院應以裁定認可更生方案。債務人即使沒有固定收入,但是有保證人、提供擔保者,或其他共同負擔債務之人,法院只要認為條件公允,也應裁定認可。 過去債務人只能向最大債權金融機構請求協商清償方案,但昨天初審通過的條文規定,未來債務人也可以向住、居所在地的法院、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聲請債務清理的調解。 提案立委之一的謝國樑表示,過去空有法條,但很難做好消費者保護,未來可讓債務人直接向法院聲請調解,不一定經過金融機構協商,也讓債務人比較有機會完成更生程序。 初審通過條文也規定,債務人聲請清算前2年內,因奢侈商品消費或服務、賭博或其他投機行為,或是支出總額超過扣除所需之生活費用半數者,法院則會取消免責。也就是說,在清算前2年內,如果債務人奢侈消費,清算程序就會被取消,債務也不能予以免責。 由於全案不需要再經由黨團協商,因此,謝國樑說,立法院12月14日停會前應該還來得及通過這項修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