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老條例修法 擴大適用範圍

為加速公有非公用土地參與危老重建的時程,內政部部務會報通過修正草案,明定公有非公用土地及建築物,除已有合理利用計畫、或公有非公用土地面積達重建計畫土地面積五十%以上者外,應一律參加危老重建,並排除土地法等公有財產管理規定的適用,以解決目前辦理時程冗長的困境,將有效提升公產參與危老重建計畫效率。

內政部表示,這次修法也明定公有非公用財產參與重建,可與起造人協議合建分配重建後房地、標售、專案讓售或其他法令規定等方式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