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寵物歧視 立委籲修法

【台灣醒報記者黃文瑜台北報導】「寵物搭電梯,四肢不得落地」!台灣近一千萬個家庭中,有300萬個寵物家庭。但人們對於寵物卻有遭到不平等待遇,甚至有被虐的現象,因此立法委員王育敏召開記者會,提出修正《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要求禁止管委會以規約限制住戶養寵物,並修正《動物保護法》虐待動物之刑責。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被視為對寵物和飼主的歧視,但在養寵物人數與日俱增的社會,王育敏認為,應增列「飼養寵物不得列為禁止事項」以符合現況。台灣防止虐待動物協會姜怡如執行長則表示:除了促進修正《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外,也應提升飼主自身的品質,飼主除了要主動清理寵物在公共場所的排泄物外,還必須善盡訓練動物常規的責任。 對於近日頻傳的虐待動物事件,防止虐待動物協會賴思臻調查專員說:「若是聽見鄰居常期打罵自家動物等虐待現象,可錄音、拍照搜證,並報警處理。」 台灣目前適用的《動物保護法》對於虐待動物之處份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罰金。相較於加拿大五年以下有期徒弄,罰金無上限,且終身不得擁有動物所有權之刑責,姜怡如認為,台灣法律判刑太輕,導致無遏止作用,應再處勞動服務。 寵物友善協會執行長路易斯則認為:用法律強制提高對飼主與公寓居民的刑責,來保障寵物權利,是較消極的做法。政府應從教育著手,在各級學校開設課程,教導學生如何照顧動物,及愛護動物,例如兩隻狗相遇而相互吠叫時,該如何處理?藉由提升民眾對於動物的認識,降低對寵物及飼主的歧視。在飼主方面,則可透過增設證照管理制度,來確保飼主對於動物的照顧。 圖說:「狗進電梯四肢不得落地」?促進修訂《公寓大廈管理條例》(photo by Adrian Scottow in flick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