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保人債務拖累 清償證明取得難

銀行針對房貸或車貸的定型化契約,多半都規定要有連帶保證人,而且保證人如果有其他欠款,像是信用卡債或幫第三人背書擔保等等,就算借款人還清借款,銀行也不會塗銷抵押權,現在行政院消保處修改規定 民眾向銀行借房貸或車貸,過去都會被要求還要有"連帶保證人",以及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債務的範圍包括借款,支票,信用卡等高達15種項目,而且一旦保證人還有其他債務,就算借款人已經還清借款,銀行也不會發出清償證明,現在行政院消保處修正房貸車貸定型化契約規定,讓抵押權範圍只限本貸款契約的債務,更保護消費者。 ==行政院消保處長 劉清芳== 縱令(借款人)還了這個 房屋貸款的金額 銀行還是不會塗銷 這個抵押權登記 因為它是一個最高限額的抵押 對借款人來說 甚至對擔保人來說 都非常的不公平 舉例來說,民眾A若向銀行借款500萬,並抵押房子,並由B當保證人,未來一旦A還清借款,銀行不能以B還有其他債務,而拒絕塗銷抵押權。這次消保處修改重點,還包括保障消費者和銀行的借貸契約,有5天的審閱期;以及銀行若將債權交由討債中心處理,要保密資料並有告知義務;以及銀行不得就同筆借款,要求借款人提供雙借款憑證作擔保。 ==行政院消保處簡秘陳星宏== 日前相關的銀行機構 委託了一個不太好的討債公司 也遭受過金管會 銀行局處罰最高 一千萬元的行政上的裁罰 消保處表示,針對房貸車貸的定型化契約變革,希望能更站在消費者立場,保護借貸權益,新規定11月12日已經公告,明年8月12日將正式上路,銀行若有違背,金管會表示將處以高額行政罰。 記者 李曉儒 劉漢麟 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