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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治療須雇主同意 移工怒:我有付健保

台北市 / 黃佩華 張肇元 報導

台灣的外籍移工,有大約七十多萬人,移工的權益,也是需要關心的!因為管理辦法規定,只要移工被檢查出結核菌,除了醫生證明、自己同意,還要經過雇主同意,才能接受治療。但大部分的移工,卻因為雇主不同意,不只工作中斷,甚至被迫簽下自願返國的同意書!長期關注移工權益的台灣移工聯盟,今(5)日陪移工到疾管署抗議,要求立即修正不當法令,保障移工人權!

來自世界各地的移工,聚集在疾管署門口,就是要來爭取權益。菲律賓籍移工說:「我的仲介和雇主還強迫我解約,把我強制隔離在房間一個月不讓我外出,他們這樣的惡劣行徑,讓我感覺到非常沮喪和焦慮,我每天都在哭他們把我當垃圾丟掉,我覺得他們剝奪我身為人的權利。」

醫生診斷證明說她病好了,卻還是沒工作,而且不是單一個案。菲律賓籍移工說:「我在台灣工作,每年依法繳交所得稅勞保健保,現在是我最需要用健保接受治療的時候,我想我有權利接受這個治療。」

他們都是被檢查出有結核菌,卻因為雇主不肯簽治療的同意書,被迫停止工作,只能向民間團體求助,上街頭,希望能被聽到。疾管署科長VS.抗議移工說:「為什麼雇主同意科長為什麼,希望疾管署可以給我們盡快答覆,因為畢竟這只是辦法,這並不是非常難修改的法令。」

受聘僱外國人健康管理辦法第九條,除了醫院開的診斷證明外,自己同意,還要雇主也同意,接受音譯都治的短程直接監督治療。但移工實際上,卻面臨不平等待遇,希望台灣政府能幫幫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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