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想教訓情敵竟殺人焚屍 南科焦屍案嫌犯遭羈押禁見

台南科學園區迎曦湖北側停車場29日發生焦屍案,造成葉姓男子傷重不治,嫌犯洪姓男子經檢察官訊問完畢,認為涉犯殺人罪嫌重大,屬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逃亡及滅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南檢表示,洪姓嫌犯坦承,因感情糾葛持刀刺殺被害人,但造成葉姓男子死亡卻辯稱,拿刀只是要嚇嚇被害人,根據洪姓被告前女友等人證詞,嫌犯涉犯刑法第271條第1項之殺人罪之犯罪嫌疑重大,而且所犯殺人罪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考量有逃亡、勾串、滅證之虞,台南地院裁定羈押禁見。

死者葉姓男子29日凌晨下班後,與洪姓嫌犯騎機車在南科園區環西一路與環東一路發生爭執扭打,死者後來倒臥在路口,洪姓嫌犯將死者載到迎曦湖畔停車場,過程中還因為行車不穩擦撞電線桿,洪嫌見機車汽油洩漏,在停車場內點燃汽油焚燒死者成為焦屍(陳婉玲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