叫我第一名!欠ETC中區第一名查封遊覽車秒求分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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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沈佑諳/台中報導】臺中分署依法務部行政執行署之指示,積極與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及臺中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所聯繫,自110年11月15日起,就滯納交通罰鍰及ETC車輛通行費之義務人與全國13個執行分署聯合展開大執法,鎖定欠繳20萬元以上義務人優先強力執行外、其中羅姓負責人經營之遊覽車公司,名下有11台遊覽車,其中有4台年份在5年內之遊覽車,108年度起ETC通行費達3311件(金額109萬3123元)都不繳,為臺中分署受理ETC通行費案件第1名之欠繳大戶,如果包括監理費56件(7萬8130元)、交通罰鍰397件(12萬1592元)、牌照稅12件(6萬8808元)等費用總計欠繳3776件、欠費136萬1653元,臺中分署現場執行發現遊覽車均不在營業地,仍持續與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等機關合作,持續追查,終於發現1台(2006年份)遊覽車之下落依法加以查封,促使義務人另提出二台遊覽車(2006年份)供查封請求分期繳納。

羅姓負責人表示近2年多來,因新冠肺炎影響使得公司營業額只有之前正常的百分之5營業額,每月為了車貸、員工薪資、房屋租金等費用每月賠付30~50萬,無法一次完納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希本分署同意義務人於111年1月之第1期繳納10萬1668元後,餘分25期每月繳納5萬元,最後1期付清全部欠繳餘額,臺中分署呼籲民眾駕駛汽、機車交通罰鍰逾期未繳納,如交通罰單、『ETC車輛通行費』有申裝eTag未儲值或未申裝eTag致無法扣款者,經寄發催繳通知單,逾繳納期仍未補繳者,民眾多因忙錄忘記繳納或故意不繳,相關案件若經合法通知,還是不繳,就會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各分署將依法採取強制執行作為,呼籲欠繳之民眾不要再心存僥倖,趕快繳納才是上策。

提醒民眾駕駛汽、機車交通罰鍰及ETC車輛通行費應儘早繳納避免被罰,移送執行後、車輛將遭到查封、銀行存款薪資等被扣、不動產被查封,甚至被依法限制出境、拘提、管收等處分,還不如準時繳交,民眾都可利用多元繳納管道,除可持單至銀行、郵局、超商等臨櫃繳納外,也可至超商使用多媒體設備補單及臨櫃繳納,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發動「強力執行滯納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罰鍰及ETC通行費專案」計畫,要求所屬全國13個執行分署,將欠繳金額較高者列為執行重點,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中分署持續於分署網站、臉書加強宣導,呼籲欠費民眾應自動繳費,避免被執行後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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