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公車又撞斑馬線行人 手腳擦傷送醫

台中公車不慎碰撞行人,送醫無大礙,肇事責任正由警方調查釐清。(民眾提供)中央社記者郝雪卿傳真 112年1月5日
台中公車不慎碰撞行人,送醫無大礙,肇事責任正由警方調查釐清。(民眾提供)中央社記者郝雪卿傳真 112年1月5日

(中央社記者郝雪卿台中5日電)台中市公車今天又出包,警方表示,一輛公車沿忠勇路左轉五權西路時,碰撞走在斑馬線上的行人致手腳擦傷送醫,另有1輛自小客煞車不及撞上公車,肇事責任正進一步釐清。

台中市警察局第四分局表示,47歲蕭姓公車司機下午3時許沿南屯區忠勇路左轉五權西路時,自稱因A柱擋住視線,在左轉過程碰撞行人陳姓男子,當時陳男正沿忠勇路走行人穿越道往烏日方向。

警方指出,另一輛由35歲王姓女子駕駛的自小客車,則因煞車不及碰撞公車。警方據報到場,將手腳擦傷的陳男送澄清醫院中港院區救治,無生命危險。

經酒測結果,警方說,蕭男及王女都沒有酒精反應,肇事原因初判公車司機搶越行人穿越道,而自小客駕駛則未注意車前狀態。具體肇事責任將進一步調查釐清。

警方表示,公車違規部分將送交通大隊分析研判,如認定違規屬實,將以交通處罰條例規定「汽車駕駛人轉彎時,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者」告發,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

肇事公車所屬的台中客運協理陳旗清對此接受電訪時指出,肇事公車是行駛干城到童綜合醫院之間的290線,事後發現司機左轉時未依照SOP行駛,至少將記大過處分,目前先予以暫停執行勤務,明天將召回再教育。

對於造成行人受傷,陳旗清表示,肇事司機及公司人員有去慰問傷者,並與傷者達成和解。而公司一直都有派人在路口查核違規駕駛勤務,未來會持續加強。

去年12月27日晚間11時許,李姓女子與伊拉克籍季姓丈夫推著坐嬰兒車的1歲兒子行經台中市北區學士路與英才路口行人穿越道時,遭左轉的豐原客運280路公車撞上,李女與兒子傷重送醫不治,季男受輕傷,事件發生後引發各界檢討公車安全。(編輯:謝雅竹)112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