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預告調高囤房稅 非自住用屋最高稅率3.6%

【民眾網編輯范哲瑋/綜合報導】

台中市政府於17日公告囤房稅修正草案,針對持有非自住住家用房屋訂定差別稅率,主要針對持有四戶以上者調高稅率,每戶按3.6%稅率課徵,而三戶以下每戶按2.4%稅率課徵。台中市長盧秀燕表示,預估此次稅率修正受影響屋主約8.7萬人、10.6萬戶,約可增4億多元房屋稅收。

盧秀燕表示,此次稅率調整主要是為了平抑房價,約有92%的台中市民不受影響,修正草案公告後將召開公聽會並送台中市議會審議,若通過實施,所增加的稅收將運用至弱勢及年輕人租屋補貼,落實居住正義。

盧秀燕指出,台中市目前非自用住宅稅率1.5%,但未來持有越多戶稅率會越高,調高囤房稅率,是為了要抑制房價增長,讓弱勢民眾及年輕人更買得起房子,且增加的稅收未來將作為弱勢民眾或年輕人租屋補貼,減輕民眾負擔。

台中市地方稅務局長沈政安表示,自治條例修正草案已進入預告程序,修正重點除訂定差別稅率提高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外,針對特殊性質的房屋,也擬訂相關配套規定,讓稅制更合理。為了讓法案更加完善,市府預告後也將舉辦多場公聽會,聆聽及蒐集各界意見。

(圖片取自Flick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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