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民眾濫墾山坡地落差達17米 送辦

竟有民眾未依水土保持法規定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就私自濫墾山坡地,使得台中市沙鹿區榜文段周邊約1公頃土地,出現三階平台且落差高達17公尺,嚴重影響公共安全。台中市水利局運用衛星篩選變異點快速查報該案,已立即要求停工限期改正,並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

水利局表示,該民眾在沙鹿區榜文段土地,未依水土保持法提出申請,擅自於該地堆積土石,濫墾山坡地成三階平台,總面積逾1公頃、有近2個足球場大,且高低落差達17公尺,嚴重造成整體邊坡不穩定。

由於該地下方緊鄰車水馬龍的台灣大道,若遇大雨恐造成土石滑落,將嚴重影響公共安全,台中市府已要求水土保持義務人加速進行改善,並依法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

水利局指出,山坡地開發利用應依水保法規定,提送水土保持計畫,經核定後才能施工,並應依核定計畫施作,不可擅自濫墾土地,如未經申請許可即擅自於山坡地開發,除依法處6至30萬元罰鍰,且恐將面臨司法刑責。目前已提供免費水土保持相關業務諮詢,另設有水土保持服務團,提供現場水土保持技術指導。

水利局提醒,市府已針對山坡地違規案件制定完整標準作業流程,並透過巡查人員、衛星影像及空拍機,運用衛星篩選變異點,快速查報及制止山坡地違規行為,民眾切勿心存僥倖擅自開挖山坡地,開發應遵守水土保持法規定,違法將面臨罰款及刑責,切勿因小失大,害人又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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