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狠夫當5歲兒面1刀捅死老婆 「非直接故意」逃無期徒刑

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男子當兒子面前,拿出折疊刀朝老婆胸前猛刺,一刀斃命。示意圖。(圖/翻攝Pixabay圖庫)
男子當兒子面前,拿出折疊刀朝老婆胸前猛刺,一刀斃命。示意圖。(圖/翻攝Pixabay圖庫)

台中市陳姓男子只因跟林姓妻子因小孩扶養問題吵架,竟憤而當著5歲兒子面前一刀捅死老婆。一審依家暴殺人罪判陳男14年8月,雙方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審結,認為陳男非直接故意殺人,也非亂刀砍或分屍,現場有幫做CPR,但已造成孩子一輩子心理陰影,最後判他14年6月。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42歲陳姓男子與林姓女子結婚,並生有一子,夫妻倆相處不睦。林女去年3月15日帶5歲兒子到陳男家收東西,因小孩扶養問題大吵。陳男見她準備騎機車離開,竟用手鉤住她脖子強拉下車,接著拿出折疊刀,當著兒子面往妻子胸口猛刺。林女當場倒地,陳男竟立刻逃逸,將刀子丟棄,徒步再改搭計程車向友人求助。他最後走投無路,躲到北屯一處興建中的廟宇躲藏,睡夢中遭警方當場逮捕。

陳男到案後只坦承有跟妻子吵架,接著拿摺疊刀「想嚇唬她」。他用手鉤住妻子脖子後,發現她突然癱軟,立刻幫做人工呼吸,這才發現她的胸口流血。然而,法醫鑑定報告證明,林女是心因性休克,死亡原因為左胸遭單一致命銳創,刺穿左肺致塌陷、血胸,死亡結果為「他殺」。

台中地院依家暴殺人罪,判陳男14年8月,檢察官與陳男均上訴。林女母親也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一審判陳男應給付251萬多元。

檢察官認為一審判太輕,建請法官判處無期徒刑。陳男則辯稱,他沒有要殺老婆,這是一場意外,他還有做CPR。如果要殺人,為何還要做CPR,老婆死了他比誰都更難過,自己被關也看不到小孩,認為只有傷害致死,判太重。

台中高分院審理後認為,陳男染有吸毒惡習,和林女因家庭財務爭吵不斷。只因妻子嫌棄,堅持要離婚,陳男不理性面對情緒暴怒下,在孩子親眼目睹下對老婆猛刺。其下手猛烈視人命如草芥,「在小孩面殺了孩子母親」,殘忍粗暴奪走生命,造成孩子終身心理陰影。

法官審酌陳男為「未必故意殺人」,而非直接故意。雖然一刀致死,但與殘忍亂刀狂砍、凌遲分屍等手法有別。加上陳有先協助妻子CPR後才離開,但仍未和家屬和解,撤銷原判,改判14年6月,褫奪公權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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