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都更稅捐減徵 房屋稅減半延長10年

記者 段楚禎 報導


參與都市更新的開發過程中,所有權人受都市更新條例保障,依據「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規定,更新改建後可享最高1.5倍法定容積獎勵,或原建築基地0.3倍的法定容積再加其原建築容積,在都更過程中,還可享地價稅、房屋稅、土地增值稅、契稅等稅捐減免優惠。


過去,都市更新房屋稅減半徵收期限僅2年,土地增值稅及契稅減徵,僅以權利變換實施為之。經中央修法後,主管機關得同意延長房屋稅減徵10年,而且針對過去未納入稅賦減免項目對象,新增協議合建,也可申請土地增值稅及契稅減徵40%。


台北市因都市更新後房屋價值提升,所有權人因參與都更稅基提高、增加經濟負擔,導致參與意願不高。台北市府於修法期間多次向內政部提出修法建議,內政部於108年1月30日經總統公布施行,擴大稅賦減免範圍與期限,以提高民眾參與都市更新意願。


台北市都發局長黃景茂表示,都市更新條例自87年11月11日公布至今,歷經9次修正,台北市率全國之先實施調降都更稅,並追朔自108年1月30日起適用,可望提高民眾參與都市更新意願,並鼓勵實施者朝向整合全體同意,以協議合建方式實施都市更新。


經中央修法後,授權主管機關視地區發展趨勢及財政狀況,同意民眾辦理減徵,延長房屋稅減半徵收10年,以及協議合建辦理產權移轉時,可減徵土地增值稅及契稅40%。若以士林區鋼筋混凝土造之14層建物,以40坪按自住用稅率1.2%估算,預計12年可減免房屋稅約12萬元。


黃景茂提醒,民眾可至台北市稅捐稽徵處「房地稅額e化查詢平台」試算房屋稅額,並且於取得更新後建築物時,由實施者檢附申請函、更新單元更新後稅捐減免土地清冊、更新單元更新後稅捐減免建物清冊等資料,向稅捐稽徵處申請辦理房屋稅減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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