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正副議長賄選案 郭再欽等6人移審最後全交保

台南市議長賄選案檢方偵結起訴,羈押6人下午移審,晚間法院裁定全數交保,議長邱莉莉、副議長林志展等人都到場關切。(圖/莊曜聰攝)
台南市議長賄選案檢方偵結起訴,羈押6人下午移審,晚間法院裁定全數交保,議長邱莉莉、副議長林志展等人都到場關切。(圖/莊曜聰攝)

[周刊王CTWANT] 台南市議會正副議長賄選案,檢方偵辦過程中陸續聲押民進黨前中執委郭再欽等6人,歷經近3個月調查偵結,今天依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等罪嫌起訴邱莉莉等10人,在押中的郭再欽等6人下午移審,台南地院開庭審理後,認為被告等人應無逃亡之虞,認為無羈押必要,各依300萬到50萬不等金額交保,並限制住居。

本案在押6人包括民進黨前中執委郭再欽、台南市無黨團結聯盟顧問楊志強、市議員李文俊及南市府僱員黃怡萍、台南市區漁會理事長林士傑、市議員黃麗招6名,法院裁定郭再欽300萬元交保、楊志強200萬元交保、林士傑200萬元交保、黃麗招100萬元交保、黃怡萍50萬元交保,均限制住居。

台南地院指出,被告六人雖均否認犯行,惟有相關卷證資料及同案被告、證人之證詞及相關書物證可資佐證,且互核相符,足認犯罪嫌疑重大,有羈押之原因;然被告所涉犯行,均經檢察官於偵查時訊問相關證人及被告完畢,且已調查諸多書、物證在卷,應無勾串被告及證人之虞,又考量各該被告於國內均有固定之住居所,且均有正當工作及相當名望,應無逃亡之虞,認無羈押之必要,爰分別以主文所示之金額准予交保,並限制住居。

被告親友家屬得知消息後,即刻準備好現金前往地院保釋,台南市議長邱莉莉、副議長林志展也到現場關切及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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