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提高非自住房屋稅率 將提付市議會審議

台南市政會議今決議通過「台南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修正草案。(台南市政府提供/曹婷婷台南傳真)
台南市政會議今決議通過「台南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修正草案。(台南市政府提供/曹婷婷台南傳真)

台南市政府市政會議今天通過「台南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修正草案,將非自住房屋稅率從1.5%提高到2.4%及3.6%,財政稅務局表示,今日通過「台南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修正草案,即所謂「囤屋稅」,對在該市持有非自住用房屋者採差別稅率,持有5戶以下每戶按2.4% 課徵,6戶以上每戶按3.6%課徵房屋稅,將提付市議會審議。

財政稅務局表示,依據台南市2019年不動產評價委員會建議,提案修正「台南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提高非自住用房屋的稅率,但該修正案被議會撤銷。為順利推動該法案,後續邀集產官學界及青年代表召開座談會,了解社會各界意見,尋求各界支持。

市府強調,此次修法重點在排除非屬囤房性質房屋後,適度提高持有多戶房屋之持有成本,抑制炒房。財政稅務局表示,依台南市110年度房屋稅應稅人數56萬人計算,約6%受到影響,適用最高稅率3.6%僅0.08%、400多人,對於持有多屋的特定族群將有一定程度抑制投機炒作行為,一般人則不受影響。

且為避免對多屋族課徵差別稅率傷及無辜,針對公有房屋供住家使用、勞工宿舍、公立學校之學生宿舍BOT案、公同共有者、建商營建之房屋於待銷售期間、地上員工停車場及符合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17條規定之租賃住宅等7類非屬囤房性質房屋,予以排除適用並另訂其徵收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