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首傳議員選將買票 法官放人檢抗告

台南地檢署查獲首件台南市議員候選人涉嫌現金買票案。(本報資料照片)
台南地檢署查獲首件台南市議員候選人涉嫌現金買票案。(本報資料照片)

台南首度查獲議員候選人涉嫌現金買票!某山地原住民市議員候選人,涉嫌以每票1萬元至1.5萬元賄選。經檢警調持票搜索,並拘提議員候選人及其助理2人,還傳喚鍾姓等17位選民到案後,13日向法院聲押禁見。但法官卻以並無羈押理由駁回,當庭放人。對此,檢方已提即時抗告。

據了解,因現任山地原住民議員谷暮.哈就不再連任,此次共有賴惠美、施余興旺、伍宗康等3人以無黨籍身分出馬角逐。

台南地檢署檢察官錢鴻明日前接獲檢舉,指山地原住民選區某議員候選人行賄選民,經掌握具體事證後,12日指揮警察、調查及檢察事務官持搜索票,前往該候選人競選總部等處所搜索,並拘提議員候選人及其助理2人,以及傳喚鍾姓等17位選民釐清案情。

檢方複訊後,認定該議員候選人於9月至11月間,涉嫌以每票現金1萬元至1萬5000元不等的代價行賄選民,企圖影響選舉結果,涉犯選罷法投票行賄罪罪嫌重大,且有勾串共犯、證人及湮滅證據之虞,昨天凌晨向台南地院聲請羈押禁見。

不過,法官卻認為被告雖承認分別交付2名證人款項,但否認賄選,辯稱該款項是幹部車馬費。檢察官聲請羈押書所載犯罪事實,經證人證述明確,並有通訊監察書等證物,足認被告涉犯投票行賄罪嫌疑重大,惟因案情並無不明之處,且其他6名證人均已到案訊問完畢,還有相關證物扣押在案,尚難認有共犯存在。

另外,檢方庭呈的證人錄影畫面,因訊問現場狀況不明,證人也沒提到被告交付款項是用於行賄,不足以認定此人為潛在選舉權人,尚難認定有事實足認被告有勾串共犯、證人或湮滅證據之虞,因此檢方聲押禁見並無理由,應予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