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公司化條例 初審通過

為盡速加強台鐵公司化,立法院交委會昨(二十一)日審查完畢「國營台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草案」,並提報立法院會討論,討論前也仍需由朝野協商。

初審雖通過,但包含台鐵工會在意的短期債務清償、台鐵公司化後的資產取得方式、資產開發以及職工福利金等關鍵條文,均未獲得共識,將保留送黨團協商。

初審條文中也明定,未來台鐵公司業務範圍為經營鐵路客貨運輸,鐵路法規定的相關附屬事業,投資、轉投資或經營鐵路相關的業務,以及其他經交通部核准或委託的業務;而台鐵在公司化後,得視業務需要在國內、外設分公司或其他分支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