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多次延誤通報事故!運安會擬處分:最高罰250萬

台鐵多次延誤通報重大事故,運安會將在下週召開會議決議是否對台鐵開罰(示意圖)。   圖:台鐵/提供
台鐵多次延誤通報重大事故,運安會將在下週召開會議決議是否對台鐵開罰(示意圖)。 圖:台鐵/提供

[新頭殼newtalk] 台鐵近來事故頻傳,根據運輸事故調查法,台鐵發生重大事故都需在2小時內向運安會通報,不過台鐵已多次延誤通報,運安會主委楊宏智表示,下週將針對4月11日台鐵中壢站列車冒火事件通報不完全,召開行政處分評議小組會議,討論是否將對台鐵進行處分,處分金額最高可達250萬元。

據運安會人員調查,台鐵自2018年的普悠瑪事故後,以任務編組的方式成立運安處,向運安會通報重大事故。楊宏智表示,先前台鐵不熟悉重大事故通報作業,運安會給予磨合期,即使延誤通報也僅是口頭提醒,但「蜜月期」已過,不會再容忍台鐵延誤通報。

楊宏智指出,最近一次的重大事故為4月12日自強號列車在中壢站冒火事件,運案會認定為正線火災,但台鐵未依規定在2小時內通報,運安會將在下週召開行政處分會議,討論是否進行實質的處分,與處分金額多寡,決議後再送委員會審核,並將連帶去年延遲通報重大事故紀錄也一併送進委員會參考。

而根據運輸事故調查法規定,境內重大運輸事故發生後,運具所有人、使用人、超輕型載具活動團體及運輸管制、消防或警察機關均應於得知消息後2小時內通報運安會,違者處50萬元以上、25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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