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出差經專簽核定 支領合於規定

據了解,有消息指出,台鐵局東區主管,人明明住在花蓮,也都在花蓮辦公室上下班,每個月卻申請出差二十天,半年領走將近五萬元出差費;對此,台鐵表示,該主管屬因公奉派出差性質,支領差費爰無疑義,另各該主任於進駐執行業務期間得不受「臺鐵局員工國內出差及旅費報支注意事項」每月出差不得超過十天之限制,前亦經專簽核定,支領合於規定。

據報載,指台鐵東區協調中心主管一個月出差二十天,半年來出差天數高達一百多天,幾乎每月高達九成上班日都在出差,半年領將近五萬元,但基層出差卻難申請差旅費。

台鐵回應,為加強部門橫向聯繫,有效整合設備維修與營運需求,提升各部門協同作業效率及效能,即時掌握及因應事件處理狀況,設立「橫向聯繫各區(北、中、南、東)「協調中心」,統籌該轄區內各單位營運安全整合、例行性營運、維護後勤及行政支援等功能工作權責及介面協調之事項,因臺鐵局指派局本部資深高層主管(副總工程司或專門委員)擔任中心主任,且規定應進駐地區執行督導業務,屬因公奉派出差性質,支領差費爰無疑義,另各該主任於進駐執行業務期間得不受每月出差不得超過十天之限制,支領合於規定。

台鐵表示,四個區域協調中心,又以東區協調中心轄管範疇最廣,從暖暖至古莊轄區路線總長四○九點五公里,且自成立至今年十一月止,包含協同工作橫向協調作業、在建工程及保安裝置巡檢作業、配合事故(事件)調查作業、會同鐵道局工程查核作業、防疫措施及其他辦理事項等,高達七七四件,為各區之冠,業務量實不輕鬆;台鐵表示,已建立地區協調中心的評核制度,將詳查各協調中心業務推動情形,加強對主管及人員之考核,以確保中心運作績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