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爆料被公司要求別快篩 高市府:屬實將罰

(中央社記者蔡孟妤高雄8日電)有光電公司員工向媒體投訴,指主管要求員工不要快篩,否則確診不但沒薪水,也會害他人領不到薪。對此,高市府衛生局回應表示,若查證屬實,可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蘋果新聞網報導,某科技集團旗下光電公司員工投訴,有主管在群組內發布「宣導防疫措施」,竟是要求無症狀及症狀輕微者不要去做COVID-19(2019冠狀病毒疾病)快篩。

宣導內容指出,如果快篩陽性,就要去醫院PCR篩檢,PCR陽性必須在宿舍隔離17天,居隔期間停止上班會無薪水可領。確診者同房居住人員也要匡列居隔7天,也沒有薪水可領。

宣導內容更提到,公司並未要求大家快篩,「因此你去快篩,結果確診,必須自己負責,不但沒薪水可領,且會害其他人員也沒有薪水可領」。還強調Omicron變異株確診者多輕症或無症狀,不要快篩嚇自己,害人害己。

對此,衛生局晚間發布回應表示,相關情事若查證屬實,有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43條規定「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病人及相關人員對於前項之檢驗診斷、調查及處置,不得拒絕、規避或妨礙」之虞。依法得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編輯:黃世雅)1110508